国资设备处(资产办)

2024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申报通知

发布时间:2023-06-15 点击次数:962 发布人:国资处(资产办)

 

各部门、系(院):

为做好2024年度物资采购计划申报工作,请各系(院)、部门按照《四川音乐学院物资采购工作管理办法》(川音院〔202118号)中物资采购申报的范围,紧紧围绕学校教学科研工作重点,坚持厉行节约,准时、规范完成2024年物资采购申报工作:

一、申报时间

2023615日至630请务必按时申报,逾期视为放弃。

二、申报方式:

线上申报,登录国资采购管理系统:http://gzc.sccm.cn/sfw2/ 具体操作方式参考附件1申报操作手册》。

三、申报内容:

(一)教学设备联系人:教务处 邱展85490013

1.按照资源共享的原则,各院系申报教学设备,要充分论证,提交上传需求报告(购置的必要性,是否具备共享,配套设备的场地以及使用、管理人员等相关条件是否齐备)。

2.会议设备(音响、话筒)、钢琴由学校统筹,各院系不单独申报。

(二)办公设备联系人:国资处 徐鹏85430759

根据本部门人员和现存资产配置的情况,按照厉行节约的原则,合理申报;如需申报更换办公设备,先咨询国资处资产管理科,是否达到报废年限。

注:教学、办公设备原则上不得申报照相器材、投影仪等设备(如需使用,可向国资处共享设备库申请调剂借用)。

如有申报空调的部门,请先询问总务处是否具备安装条件。

(三)耗 材联系人:国资处 徐鹏85430759

以集中申报为主,原则上硒鼓、墨盒、打复印纸、乐器配件等都应集中申报。

(四)服务类项目联系人:国资处 徐鹏85430759

使用学院资金有偿取得各种服务的项目。包括但不限于各种委托、租赁、软硬件维护、培训课程、证书印刷、展演等,单项目金额达到50万元以上(含50万)需申报

以上物资申报计划需本院系、部门党政联席会(处务会)会议审核通过,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盖章并报分管校领导审批同意,在系统上传PDF文档。

 

附件1《国资采购系统申报操作手册》

 

国资处、教务处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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